回 38楼(林舞二山) 的帖子
不是我合并的,说不清嘛,合并有合并的好处.不合并也有不合并的好处.反正合并不是我个人意愿,但如果"违反"某些规则,也就合并了.我被愿意了.Re:回 38楼(林舞二山) 的帖子
引用第40楼哦是啥意思于2011-09-04 08:06发表的 回 38楼(林舞二山) 的帖子 :不是我合并的,说不清嘛,合并有合并的好处.不合并也有不合并的好处.反正合并不是我个人意愿,但如果"违反"某些规则,也就合并了.我被愿意了. http://www.xjjbbs.com/p_w_picpath/back.gif
您好,是我合并的时候出错了,现在有点乱,抱歉。没有所谓的某些规则,您多虑了。感谢对音画板块的支持。 精神损失费